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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2〕52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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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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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府办发〔2022〕52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农村危旧房整治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巫溪县农村危旧房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农村危旧房整治方案
为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旧房整治力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保障住房安全,完善住房居住功能,全面提升农村面貌,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全县常年有人居住危旧房整治工作,按不同类型分类进行处置,根本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
三、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农村常年有人居住的唯一住房,以下情况不纳入整治:
1.长期无人居住的农房;
2. 一户多宅的废弃农房;
3. 已享受复垦政策或批准纳入复垦计划的房屋;
4. 家庭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
四、处置方式
(一)修缮加固、拆除重建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外有人居住的唯一农村危房,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实施修缮加固;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实施拆除重建,异地新建的新房建好并入住后,危房立即全部拆除。改造标准和补助标准与2022年农村C、D级危房改造标准一致。若因自然灾害、家庭条件等特殊原因确需使用本项目资金,可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召开民主评议会议,通过后可以使用本项目资金。(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二)整治提升一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一户一策”实施“四整治”(整治墙体、整治屋顶、整治门窗、整治院坝),重点针对墙体开裂、构建缺失、漏水、附属房破损需整治提升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无法覆盖的有人居住的旧房屋。县级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计划按照户均5000元的补助标准拨付资金,通过验收后,由各乡镇(街道)根据修缮加固具体内容和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辖区统一的单项工程补助标准,逐户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实际补助标准必须满足户均不超过5000元的要求,剩余资金可按本项目要求另行安排农户实施整治。已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搬迁等补助范围的,若因自然灾害、家庭条件等特殊原因确需使用本项目资金,可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召开民主评议会议,通过后可以使用本项目资金。(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三)敦促撤离、公诉警示一批。根据《中共巫溪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敦促赡养人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工作的通知》(巫溪政法〔2018〕7号)相关要求,子女必须尽赡养老人义务,若有老人仍住危旧房的由其子女接到安全住房共同居住。确因子女不赡养老人,且老人居住在危旧房中,由乡镇(街道)提供名单,县法院、县检察院对其公诉,将其纳入不诚信体系中,书面函告要求子女及时将老人接入安全住房居住。(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
五、实施要求
(一)修缮加固、建新拆旧和整治提升。
1. 报批流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入户复核审批,并做好乡镇(街道)公示。农户申请通过审批后,乡镇(街道)要协调组织好农户与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督促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并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返修责任。要建立完善农户档案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审核审批表(附件1)、评议公示资料(附件2、3)、竣工验收表(附件4)等材料。
2. 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须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整治提升主要内容、推荐样式和技术要求。要结合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开展农村危旧房修缮加固知识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乡土建筑人才,要通过各种方式鼓励支持农村建筑工匠参与承揽危旧房修缮加固工程项目。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把危旧房修缮加固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3. 验收拨付。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危旧房修缮加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特别是本辖区、本年度统一的单项工程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直接拨付到农户,对于无能力实施自建的农户,可以在明确改造标准、农户自愿申请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严禁将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面子工程”。
(二)敦促撤离、公诉警示。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广泛开展走访调查,对发现赡养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要采取多种形式敦促赡养义务人立即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对拒不履行的,交由政法机关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对发现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要主动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务必应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摸底调查(2022年7月)。
由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完成全县农村危旧房整治计划摸底调查。
(二)第二阶段:下达计划(2022年7月底)。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下达工作计划。
(三)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22年11月底前)。
由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发动、组织农户自行实施危旧房整治,或择优选择委托建筑企业、工匠实施。
(四)第四阶段:竣工验收(2022年12月底前)。
由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对危旧房整治的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县级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
七、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是农村危旧房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落实机制,负责组织辖区内农村危旧房整治工作方案编制、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竣工验收、档案完善、资金管理等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负责为农村危旧房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敦促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分村社开好院坝会、群众会,并充分利用村村通、宣传专栏、微信群、QQ群等媒介,将农村危旧房整治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积极宣传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实施效果等,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1. 巫溪县农村危旧房整治申请审核审批表
2. 巫溪县农村危旧房整治村(居委)评议记录表
3. 农村危旧房整治拟实施对象复核结果公示
4. 巫溪县农村危旧房整治验收档案表
附件1
巫溪县农村危旧房整治申请审核审批表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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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项目 |
修缮加固、拆除重建 |
□C级危房修缮加固 □D级危房拆除重建 | |||
整治提升 |
□墙体修补、梁柱更换、加固;□屋顶改造、屋顶补漏; | ||||
总投入概算 |
拟申请补助资金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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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自愿申请 |
农户签字: 年月日 | ||||
所在村(居)委会意见 |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 ||||
村(居)会(公章) | |||||
年月日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 | |||||
年月日 |
附件2
巫溪县农村危旧房整治村(居委)评议记录表
评 议 情 况 |
评议时间 |
评议地点 |
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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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评议的农村危旧房整治户主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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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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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议人员发言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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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村评议的农村危旧房整治户主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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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 |
村民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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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监督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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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作为评议工作的记录;2、名单栏目应列出所有相关人员姓名;3、至少要有3名以上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评议并签字确认;4、评议结果通过后,应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
附件3
乡镇(街道)农村危旧房整治拟实施对象复核结果公示
经实地调查复核,拟确定本乡镇(街道) 户农户为 年农村危旧房整治实施对象(具体名单附后),特此公示。
如对此次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在即日起3日内,向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意见。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组 |
农户姓名 |
整治内容 |
整治方式 |
备注 |
说明:1.整治内容为修缮加固、拆除重建、整治提升。2.整治方式:农户自行整治、农户委托施工方整治。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举报电话: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巫溪县农村危旧房整治验收档案表
验收单位(盖章):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验收时间:年月日 | |||||||
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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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乡镇(街道)村(社区)组 | ||||||
处置方式 |
验收项目 |
项目实施详细内容 |
补助资金 |
验收结论 | |||
修缮加固、拆除重建 |
□C级危房修缮加固 |
○合格 ○不合格 | |||||
□D级危房拆除重建 |
○合格 ○不合格 | ||||||
整治提升 |
□整治墙体 |
○合格 ○不合格 | |||||
□整治屋顶 |
○合格 ○不合格 | ||||||
□整治门窗 |
○合格 ○不合格 | ||||||
□整治院坝 |
○合格 ○不合格 | ||||||
综合结论(合计补助资金) |
|||||||
验收组成员 |
乡镇(街道)人员签字: | ||||||
农户签字/按手印: | |||||||
施工方签字盖章: | |||||||
其他人员签字: |